文/赵碧
面对我国老龄人口占比不断提升,养老保障压力日益加大的局面,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必要之举。但是,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相关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较小,难以满足民众的养老保障需求。所以,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十分紧迫且必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重大利好措施。意见进一步延伸了养老保险的概念,确定年内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
加快“第三支柱”发展
《意见》指出,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呈现多层次混合型,以国家着力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障为主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企业年金为补充,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为基础的三层次养老保障网络,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
放眼国际,世界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构建上,一般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体系,即业内所说的“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发起并承担责任,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完全积累制养老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是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中,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所占比重较大,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缺口。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的统计,多年来我国寿险资产中80%是属于理财产品,只有20%属于传统的养老保险。另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预测,15年后我国养老资金缺口将达到4.1万亿。但是,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起步较晚,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7%。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能够直接提高民众的养老保障水平。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在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但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很小,难以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在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方面,商业养老保险要发挥生力军作用。商业保险机构需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并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年内启动
在《意见》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措施中,最大的亮点当属“2017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税收优惠业内人士呼吁多年,如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有了确切的时间表。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通过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的税收优惠。
业内人士表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是我国在新发展时期的一项全新制度设计,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试点方案已基本成型。从研究论证到落地实践需要一定时间,在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秉持积极又审慎的态度。
此前的吹风会上,黄洪表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已具备。依据国家经济条件,国外一般都是在本国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去实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我国在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金,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经济基础已经具备。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利好,将会据相关保险公司测算,在“税基递延”模式下,同等收入情况,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目前还需要确定个人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过低,就无法做到鼓励人们养老储蓄且年老时获得较为充足养老金的效果;而过高,则会影响地方当期财政收入。针对此问题,专家建议,可考虑实行比率限制和定额限制相结合的双重限制方式、设置税收优惠幅度随个人收入水平的上升而递减的制度,或者直接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等方式来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还属于新兴事物,还需要一个不断的认可和接收的过程。业内人士建议,在设计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既要满足公众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增强产品吸引力,也需要坚持立足于保险保障的行业根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优势。
提高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应用安全性。
《意见》也明确指出,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需要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建设,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要发挥商业保险机构长期投资者作用,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这些要求均凸显了我国对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营的新要求。
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有了重要的发展。在此期间,以政府养老为主导,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障体系的相关改革和不断探索,逐渐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而未来的十年必将是我国养老的第二和第三支柱,尤其是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支柱或将成为国人养老事业的又一市场化的可靠保障。
作为老百姓的“养老钱”,商业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的时间跨度比较长,如何确保资金安全营运,并实现保值增值,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注重加强保险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管理,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资质是进入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保险机构的敲门砖。保险机构要经营商业养老保险,就必须要审核精算技术和人才储备是否符合要求,另外, 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风控能力、偿付能力,以及股东可持续增资能力等也非常重要,需要经过综合评估,确保资质过硬。
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方面,黄洪指出,需要细化其重点投资领域的业务规则,推动制定投资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坚持“风险相对较低,回报比较稳健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渠道”。对于那些竞争性强的行业、高风险行业以及不确定性领域,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不宜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