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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淮河银行原董事长受贿获刑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中国网7月6日讯 安徽省淮南淮河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新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事宜中提供便利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月28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新章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王新章违法所得93600元人民币、美元1万元予以追缴。
 
    61岁的王新章在2010年至2014年担任淮河银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绿景房地产公司老板丁某在贷款问题上有求于他的情况下,仍多次非法收受丁某的财物,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丁某及其绿景房地产公司在淮河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帮助和便利,非法收受财物9.36万人民币、1万美元。2015年3月,王新章在得知丁某接受调查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其收受的4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一根200克金条及一对“粉彩花鸟”瓷瓶退还给丁某。案发后,丁某将上述赃款、赃物退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章作为淮河银行董事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办理银行贷款提供便利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1万美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王新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潘书培 通讯员 余占胜 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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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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