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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翻出13年前旧账 从业人员林庆义炒股被罚没1.4亿

来源:新浪综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尽管违法时间是过去了13年,且供职券商已被重组,但证监会对于从业人员炒股依然是严惩不贷。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林庆义的行政处罚,翻开13年前的“旧账”,证监会决定对林庆义罚没1.41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林庆义于2001年5月9日至2009年7月23日期间,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林庆义与姜某系朋友关系。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间,林庆义操作姜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154只,买入金额为50.79亿元,卖出金额为51.63亿元,共获利7065.34万元。
 
  证监会指出,林庆义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林庆义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林庆义并未坦然认罚,其在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会上提出:第一,其行政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予行政处罚。第二,证监会在调查时称资金来源及归属不是调查方向,人民法院、证监会也未对资金来源及归属确权,这种情况下不具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第三,处罚金额过高。林庆义认为其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同时提出从立法趋势上看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正在逐渐放开,其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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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综合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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