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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要求客户出"火灾证明"
警方怒怼:下次将上报纪委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一直以来,都有不少群众因某些单位要求到公安机关开具居住地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等以此来证明"我就是我","我妈就是我妈"。这不,6月26日,禄丰县某保险公司要求火灾事故受害人邬某,到金山派出所开具火灾事故证明,然后才能进行保险理赔。这种奇葩证明,让派出所民警哭笑不得。
 
    受害人邬某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到金山派出所开具火灾事故证明,接待民警当场"懵了",经询问才得知,2017年6月16日7时许,金山镇某村的村民邬某家发生火灾,幸好发现及时,立即将大火扑灭,因火已扑灭,邬某便没有报警。
 
    想着之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农房火险,便向该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立即派出查勘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了出险查勘报告,损失估计为8500元,可到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要求邬某到金山派出所开具火灾事故证明,才能进行保险理赔。
 
    因邬某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并未报警,金山派出所也未出过警,对此事并不知情,保险公司所需证明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
 
    按照公安部等12部委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和《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验,对火灾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该火灾事故证明不由公安机关出具。
 
    邬某第一次到派出所要求出具证明时,民警已向其进行详细说明,并告知其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理赔。可是邬某往返多次却还是无法办理理赔,于2017年6月26日再次到派出所求助,说保险公司称若没有派出所的证明无法办理理赔。
 
    派出所民警认为,这些单位本因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群众核实办理,却要求群众往返奔走,到公安机关开具各种"奇葩证明"。群众家中受灾本就伤心不已,为了理赔反复折腾还报不了自己的损失。
 
    为了受害群众能够顺利进行理赔,不再往返奔走,6月26日,金山派出所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希望该公司能够按照规定认真为受害群众办理理赔,不要再让邬某往返奔走,否则,派出所将按规定将此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 通讯员张阳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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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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