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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
2016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6月28日人社部消息,该部和财政部近日公布,201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据人社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的通知,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人社部在通知中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用于计发养老待遇,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精确操作要求高。各地和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予以计息,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储存利息的利率。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此外还明确,今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将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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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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