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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起诉时空客及其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券商该背锅吗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主办券商作为新三板市场的大管家,这回连同被督导的“熊孩子”一起被告了。
 
  这是新三板首例投资者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提出诉讼的案例。
 
  6月19日,投资者章韧将时空客及其主办券商东兴证券告上法庭,认为双方分别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及隐瞒不报,督导职责执行不力等问题,共同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6月21日,时空客又发了一份诉讼公告,另一位投资者赵小毅以同样的理由将时空客和东兴证券告上了法院。
 
  据记者粗略统计,这次被告的时空客至少收到过17张诉讼传票,而2016年年报也迟迟未披露。问题缠身的“熊孩子”还能在新三板坚挺多久?主办券商东兴证券又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风雨飘摇时空客
 
  时空客是一家勇于创造新三板“首次”纪录的公司。
 
  去年5月份,公司被爆出实控人挪用公司巨额款项,时空客成为新三板上首个市场禁入处罚案例。自2016年10月26日,王恩权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且处罚30万元。
 
  自此以后,时空客诉讼缠身。这次的投资者起诉主办券商督导不力也成为新三板首例。
 
  案情是这样的:
 
  2014年10月31日,时空客在东兴证券的保荐下,经全国股转系统核准,在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
 
  原告章韧于2015年4月7日分三次购入时空客1万股的股票,成交均价为7元/股,共计7万元。原告赵小毅于2015年4月8日买入时空客5000股,成交均价为6.8元/股,合计3.4万元。
 
  原告提出,时空客没有及时披露公司挂牌前即负有巨额债务,导致自己在不知情情况下购入股票;而主办券商东兴证券没有履行尽职审查及持续督导职责,在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非法占用资金后未及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章韧请求判令解除其与时空客之间的股票买卖合同,并要求时空客退还其股票交易的7万元及利息5927元;原告赵小毅要求时空客退还其股票交易的3.4万元及利息3390元;同时东兴证券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兴是否该背锅?
 
  对于时空客来说,多收到两张法院传票并不是什么大新闻。引起市场热议的是,主办券商是否也该为此负责,为公司背锅。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莹毅认为,关于此案中东兴证券的责任认定,“需要看投资者能提供怎样的证据”。
 
  通常投资者维权追究中介机构责任的,依据的是监管层的行政处罚。
 
  “如果证监会有对中介机构进行过处罚,认定主办券商有责任,那么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然而记者发现,此前股转系统仅对时空客、王恩权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并未处罚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不过,在杨莹毅看来,此案对整个新三板市场来说是有一定的促进和示范作用的,“可以警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能够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东兴证券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我们非常注重维护投资者权益。目前个别投资者提起的诉讼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将准备相关资料应诉。公司目前一切经营正常。”
 
  Wind数据显示,东兴证券服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共有166家,挂牌数量排在22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主办券商5月执业记录,东兴证券合计得分79分,在券商中排名第73位。其中负面行为记录全部来自挂牌后督导,数量达到13条。
 
  督导职责范围有多大?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主办券商既然保荐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上市,应该与IPO保荐券商的职责一致,默认为其背书,才是对投资者负责。
 
  2014年证监会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也对主板券商提出了“终生督导”的要求。
 
  奈何“终身督导”这一愿望虽然正确美好,真正实施起来却耗时费力。尤其是随着近年来新三板业务的爆发,挂牌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落在主办券商身上的督导任务也越来越重。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21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共计11311家,主办券商共计94家,平均每家主办券商要为120家挂牌公司服务。
 
  目前,督导企业数量最多的是申万宏源证券,达到673家,安信证券以601家、中泰证券以476家紧随其后。很难想象一家券商同时负责这么多家企业的督导工作要如何保质保量。
 
  一位新三板业务人员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新三板企业数量激增而主办券商相关的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一个督导专员往往要同时负责十几家企业。同时,挂牌企业通常处于发展初期,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有些企业方却不愿配合督导,督导员往往“吃力不讨好”。
 
  “一年的督导费大约10万,我们要负责审核定期报告、股东大会议案、重大合同等,一旦出了事还要负连带责任,收入往往不能覆盖成本。”上述业务人员表示。
 
  同时,在新三板市场上,拖欠督导业务费的问题非常普遍。据了解,在新三板企业挂牌前,主办券商会和新三板公司签署一揽子综合服务协议,包括挂牌、持续督导等。
 
  其中,挂牌费用大概是200万元。按规定,准备挂牌过程中企业要先支付50%-60%的费用。
 
  然而,不少公司在挂牌成功后剩下的钱拖着不给也是常事。但在这种情况下,券商迫于监管压力仍要履行督导职责。另外,在督导过程中,券商到底该做哪些事情才能免除风险,哪些事情不做就要承担责任,需要在法规上进一步明晰。
 
  见习记者 徐蔚 毛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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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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