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用法律修补摄像头安全漏洞
近日有媒体报道,大量家庭摄像头遭入侵,有人借此非法牟利。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风险警示称,已检测的40批次中,32批次智能摄像头样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用户监控视频被泄露或智能摄像头被恶意控制等危害。
【短评】智能摄像头成“摄像机”,曝光、侵害的不仅是家庭等个人隐私,还极有可能造成一些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乃至危害国家信息安全。这一方面是由于商家没有尽到安全告知和提醒义务,许多网售产品未提示用户如何加强安全防范,埋下信息被泄露的隐患;另一方面,智能摄像头出厂时本应设置ID和密码等,但在实际中,一些智能摄像头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却没有尽到相应责任。对此,监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法律、完善规则、严格监督问责等,强化摄像头安全漏洞的修补和监管。
“山寨自己”暴露品牌缺乏自信
为防止别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很多企业在商标注册上“山寨”自己。据报道,大白兔就注册了10多个近似商标,包括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等。
【短评】企业注册近似商标,是为避免“山寨商标”给自身品牌造成干扰,是避免消费者混淆品牌的商标保护预防措施。在恶意抢注商标、“山寨商标”防不胜防的情况下,“山寨自己”的防御性商标注册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但这样做不仅治标不治本,也是向山寨侵权行为的退让和示弱。因此,对企业来说,与其过度寄希望于“山寨自己”式保护,不如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含金量上做文章,持之以恒提升品牌内涵,并注重借助法律武器加强维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多措并举,在商标评估、审查及市场监管、执法等方面做好工作,不给“山寨品牌”以可乘之机。
“外地消费回家投诉”值得推广
为加强东北地区消费维权合作、提升跨区域消费维权力度,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协商决定,在消费维权方面开展协作。今后,上述地区消费者可实现“外地消费、回家投诉”。
【短评】现实中,消费者投诉往往由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这一规定对消费者投诉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在外地短时间逗留者,一旦购买到不称心商品,得打电话先投诉,还得准备好各种资料到相关部门核实和调解处理,花费不少精力和成本。对许多消费者来说,很难“熬”得住。辽宁、吉林等地实行“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打破地域限制,将为公众维权提供极大方便。消费者举报将更为积极,对商品监督也更为有效,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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