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中国)7月20日宣布其发行之东亚中国人民币债券(债券)的认购已于2009年7月17日圆满结束。东亚中国将于香港发行总值人民币40亿元的债券。
于2009 年6月30日至7月17日的债券认购期内,东亚中国共接获超过24,000份零售投资者的申请。同时,债券也于2009年7月16日至7月17日接受机构投资者认购。相对于原拟向零售及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债券,东亚中国在债券认购期内共接获零售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债券金额逾人民币63亿元。
由于认购反应热烈,东亚中国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早前所批准的本金总额人民币40亿元的债券额度作全数发行。所有零售投资者均获分配债券,合共约人民币28亿元,约占总发行量人民币40亿元的70%;余下约人民币12亿元债券之发行量将分配予机构投资者。
东亚银行主席兼行政总裁、东亚中国董事长李国宝博士表示:“我们很高兴东亚中国人民币债券广受市场欢迎,此亦反映投资者对债券发行人——东亚中国所投下的信心。尽管目前投资环境未算十分炽热,同时业内也要面对有关投资产品销售程序之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东亚中国对于仍能取得如此理想的认购结果感到十分欣喜。我们尤其感谢零售投资者对整个认购过程的理解、其所给予的宝贵时间和配合。为回馈对他们的支持,东亚中国决定将总发行量人民币40亿元债券中约70%分配予零售投资者。”
本次债券的发行日为2009年7月23日, 到期日为2011年7月23日。债券面额为人民币10,000元,并含年息2.80%。利息由2010年1月23日起每年1月23日及7月23日每6个月结束时支付,直至到期日为止。倘若支付利息或本金当日并非香港及上海的共同营业日,则于下一个营业日支付。
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及东亚银行为债券发行的联席牵头行兼簿记管理行,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则为安排行。是次债券发行共有18间配售银行参与销售,包括中银(香港)、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东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和永隆银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