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认真开展政府融资担保行为自查整改严守债务红线
来源:山东财政新闻联播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近日,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认真核查融资平台债务数据,组织开展政府融资
担保行为自查整改工作,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政府融资担保行为自查自纠。近年来,财政部连续发文对部分省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进行依法问责,要求除发行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债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对此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把政府融资担保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守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清理整改地区举债融资行为。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除政府债券外的所有涉及财政支出责任的举债融资行为进行全面统计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县区财政尽快依法完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条款,于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纠正全市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三是健全监测机制,定期统计监测融资平台债务数据。尽快建立健全地方债务统计监测机制,从2017年二季度起,按季度汇总统计全市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有关数据,动态监测未来政府支出责任,切实防控我市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