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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应从“重调放”转向“强监管”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李长安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如果说前一阶段价格改革的主要做法是调放的话,那么在市场价格机制基本形成的新阶段,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将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事实上,价格监管本身也是价格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而且是难度更大的价格改革

  近段时期以来,我国的价格改革不断取得重大进展。在国务院推行的最新的价格改革举措中,就包括合理降低输配电价格、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被取消、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也将降低25%等利好消息。

  价格号称是市场经济的“信号灯”,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指挥棒”。改革开放以来,重塑价格机制一直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核心环节。经过30多年的努力,如今,已有97%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由市场说了算。特别是近五年来,有80多项政府定价项目陆续放开,包括农产品、电力、天然气、药品和医疗服务、铁路运输等最难“啃”的价格领域也都取得了重大突破。目前,依然由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至此,我国的价格机制基本实现了由政府“看得见的手”来决定向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决定的根本转变。

  价格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经济的潜力,调动了市场参与各方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基本经验之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发展阶段,而价格改革在稳增长、保民生方面依然功不可没。比如在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方面,据统计,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通过降价清费,总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收费负担超过3500亿元以上。此外,随着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完善,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

  如果说前一阶段价格改革的主要做法是调放的话,那么在市场价格机制基本形成的新阶段,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将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事实上,价格监管本身也是价格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而且是难度更大的价格改革。

  一方面,要对尚未放开的剩余3%的政府定价项目加强监管。必须细化完善政府定价制度,加强成本监审,严格扣除不合理成本。尤其要进一步完善成本监督审查制度,建立更加科学、透明的分行业成本检察审查办法,使政府定价的依据更加扎实。要高度重视政府定价项目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价格听证会的公信力。同时实行政府定价收费项目“一张清单”,增加政策透明度。

  另一方面,要对已经放开的97%的市场定价项目加强监管。价格放开后,一些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或价格引领者地位,联手提价或压价、哄抬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现象依然普遍,宰客、欺客、骗客等价格欺诈案件屡禁不止。需要关注的是,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大量涌现,价格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如电子商务在方便民众购物的同时,网购商品价格欺诈案件也急剧上升,并已成为导致价格乱象的一大诱因。

  因此,在价格改革从“重调放”转向“强监管”的过程中,首要的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市、依法管价”。在充分发挥《价格法》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价格欺诈、反价格歧视等方面的专门法律,坚决杜绝“诚实守信者吃亏、坑蒙拐骗者得益”的现象发生。同时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创新,尽快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带来的挑战和冲击。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的价格改革步伐走得更稳更扎实,真正跳出价格领域“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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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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