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山西将这样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
来源:黄河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杨江涛)近几年,全国出现了数起因企业
担保链引发的信贷风险事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我省企业担保链风险,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维护良好
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金融稳健发展,近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八个方面就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做了明确规定。
坚持属地负责原则 防止推诿扯皮
担保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要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协调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专门的企业担保链风险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风险处置工作组)进行防范、化解和处置。对已发生的重大担保链风险,由一名市级领导干部牵头处置。对跨区域风险,由风险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牵头,协调相关区域市级人民政府构建合作机制。
建立企业担保链风险预警监测机制 化解于无形
各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建立相应的企业担保链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负责对辖内企业资金担保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研究,及时摸排、核实情况,形成重点风险关注企业名单,对可能发生的担保链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
成立金融债委会 形成合力
对列入重点风险关注名单、尚未成立金融债委会的企业,各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配合
银行业监管部门,协调全体债权金融机构,成立金融债委会,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明确主办银行,牵头协调其他债权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交流,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进行分类化解处置 不再凭感觉走
对已出现担保链风险的企业,各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依法合规协调金融债委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征得企业同意后组织实施。
强化政策性担保能力 防止新风险
各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提请市人民政府,责成各县人民政府尽快激活用好现有的县域政策性
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政策性资金、企业化管理、微利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帮助企业解决担保难题。对已出现的不良
贷款,涉及担保机构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防控和化解。各市金融办要加大对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对于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予以指导约谈,对约谈后仍无实际行动的,可考虑退出市场。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避免怕担责少干事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按照市风险处置工作组及金融债委会共同制定的风险处置方案开展化险工作后,仍形成实质性风险的,对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应予以尽职免责。
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风险早知道
各市风险处置工作组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按月通报辖内企业担保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情况,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保护合法金融债权
各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地方司法部门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处置力度,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打击力度,严厉制裁具有担保能力但不履行担保义务、恶意逃避担保责任的企业,防止企业借助破产清算逃废金融债务,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营造良好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