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铭诚保险代理违规使用代收保费账户被警告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千龙网6月8日讯 6月7日,中国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发布苏州保监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苏州铭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收保费账户使用不规范、业务档案不完整规范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处罚书显示,2015年,苏州铭诚保险代理使用代收保费账户累计代收保费2074638.93元,但未使用该账户将代收的保费直接支付给相关保险公司。同年,该公司对代理的相关保险公司的业务档案手工进行登记,对于保险金额、保险产品名称、缴费方式、保险代理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况、车牌号等重要信息,存在缺记或漏记的情况。
苏州保监分局认为,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代收保费账户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苏州保监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0.8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0.5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苏州保监分局对苏州铭诚保险代理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苏州保监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该公司负责人,袁琳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责。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苏州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处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给予警告,处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苏州保监分局对袁琳作出给予警告,并处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