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助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来源:辽宁财政新闻联播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创业者创业热情,助推我市“双创”工作再上新台阶,市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普惠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创业
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一是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由原来5类人群调整为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从事自主创业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二是延长贷款期限。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三是拓宽反担保渠道。允许并鼓励担保机构采用多种反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在原有信用担保、有价
证券质押和不动产抵押基础之上,新增
经济实体担保、“多户联保”及创业带头人担保等方式。
四是压缩贴息资金拨付时限。在审核要件齐全的基础上,将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时限由30天缩短到12个工作日,全面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保障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