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开出“第一单”
来源:张家口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本报讯(记者 亢春宁 通讯员 王志龙)“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让我们残疾人不花一分钱,就能享受到这么实惠的意外保障。”近日,康保县屯垦镇孟家沟村村民李英忠拿到1500元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时激动地说。这是自4月1日起实施《张家口市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来,我市开出的第一单保险。
李英忠今年59岁,2004年因车祸导致右腿残疾,只能靠拄拐杖活动。今年4月24日,有小偷进入他家偷走了24袋小麦和10袋莜麦,还放火烧掉了电器、被褥等生活用品。在县残联,工作人员为李英忠讲解了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定损后,很快将1500元赔款打到了李英忠的银行卡上。
据了解,《张家口市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投保人,人寿财险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为保险人,河北汇中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我市户籍且截止2017年4月1日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2017年度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保费全部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市财政预算负担,无需残疾人个人负担,无需残疾人办理任何手续,若发生意外伤害拨打保险报案电话95519报险即可。保险有效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办法》规定的对残疾人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导致残疾类别增加或残疾等级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个人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全市贫困残疾人为6.04万人,脱贫难度大,返贫率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低。为了加快残疾人脱贫步伐,市残联通过政府采购设立了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意外身故赔付15000元;意外导致残疾类别增加或残疾等级提高,赔付5000元;家庭财产保险赔付3000元;个人责任保险赔付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高赔付天数120天,每人每天赔付205元。
据了解,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业“国十条”以后,保险的范围也发生了变化,以前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是社会保障,现在的保险更多的扩展到了民生领域,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由市残联投保,人寿财险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承保惠及全市残疾人的公益性保险,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让我市的广大残疾人了解这个险种,让更多受到意外伤害的残疾人朋友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