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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8日
17日上午召开的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透露,发生火灾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建设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事故暴露出五方面问题。
会议透露,“11·15”火灾发生时,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称,经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骆琳称,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不该发生、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京华时报)
上海火灾楼系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险为买房加把安全锁
你是否了解建筑工程险
建筑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如果你是项目的投资人,或者是项目的承包商,又或者是项目的总工程师,在一个重点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做到控制成本、保证工期进展顺利、确保安全生产?建筑工程保险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它可以帮你应付各种无法控制的突发情况,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展
发展缓慢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是一个风险频发的领域,承包商如何规避风险显得格外重要。为工程投保,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无疑是条捷径。
据了解,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早在1979年就引入了我国施工行业。如今20多年过去了,面对商业保险这种能够有效转移风险的市场化方式,建筑业在推进建筑工程保险时却处处“步履蹒跚”。
建设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除涉外工程以外,其他工程项目大多数都未投保。
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给出的数据看:目前已经开展的建工一切险、建安一切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和工程设计责任险,覆盖率都很低,全国每年的建筑工程保险费大约仅为建安工程投资量的0.2‰;国内办理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不足10%。
尽管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对业主和施工单位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有明确规定,但毕竟是非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尽管有关文件中也明确了工程保险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直接费范畴,可纳入工程项目成本,但并没有解决究竟谁为保险买单的问题;《保险法》中更没有针对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的高峰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而且建筑市场的发展不完善,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工程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因此,建筑企业通过建筑工程保险来分散、转移风险,防止意外发生或因他方不履行法定的或合同义务给自己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这一点至关重要。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很多发达国家普遍以立法的形式来体现国家对建设工程保险的宏观调控,通常的关卡是,未买保险的施工企业无法参加工程竞标。比如法国的法律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等,均须向保险公司投保。
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技术要求高、参建单位多等特点,而且建设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这使得建筑行业成为了受财产、人身和责任等风险影响的高风险行业。2003年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更是让有关各方对建筑工程的日益扩大的风险,有了进一步的关注和重视。
去年5月,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了《上海市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中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和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政府部门由原来的审批主体向服务主体的转变。
首先,由业主单位牵头,与设计、施工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揽子”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险、10年期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
其次,调整委托关系,由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将原来的由施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管,转变为由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的工程风险监督检查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控制,使保险公司参与到建设工程风险的设计、施工、使用等全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实行费率浮动制度。根据共同投保体内各单位的风险状况以及建设工程本身风险状况,对费率实行浮动,使风险管理的环节前置,督促业主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安全。
常见的建筑工程险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险包括以下几种,投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险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为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至0.45%。
(2)施工机具和设备险该险是一切险的附加险,对承包商施工用的工程机械承保。以设备重置价格作为保额。年度费率在0.4%左右,从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起,1年到期后需要决定是否续保。
(3)第三者责任险该险也是一切险的附加险,对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工期费率一般在0.2-0.3%之间。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最低保险金额在工程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4)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情况下获取医疗费、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承保。人身伤害险是主险,可以选择附加医疗费险和诉讼费险。保险受益人是承包商。
(5)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属于工程质量保险,主要针对工程建成后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设立的,为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本身及其他有关人身财产提供保障。如法国的《建筑职责与保险》中规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应对工程主体部分在十年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对设备在两年内承担功能保证责任。保险费率是根据工程风险程度、承包商声誉、质量检查深度等综合测定,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至4%。保险公司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将在施工阶段积极协助或监督承包商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承包商则为了声誉和少付保险费,也要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目前人保等公司推出了此类保险。
10年保障
近年来,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日益增多,工程质量也日益引起了建筑公司的重视。不久前,人保首次推出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其以住宅商品房和写字楼工程作为试点领域,承保竣工1年后,经检验合格的房屋工程在10年内因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损坏风险。
人保公司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主要是围绕工程质量,配套开发了建设设计、勘察、项目咨询、监理等责任保险,形成工程质量“一揽子”风险保障体系。
据了解,这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管理制度开展的试点工作,不仅仅针对损失发生后补偿,而且还建立了包括前期介入、技术检验服务、放弃追偿等一系列经营原则和配套制度,使其具有很强的第三方监督和服务职能,具有很强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
有关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问世,对于建筑公司而言,有效地转嫁了风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可以使保险公司一起监督建筑公司的施工过程,这标志着我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如何投保
近年来,建筑工程保险由于其有效性和便利性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建筑企业的认可,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考虑到价格和便利性,选择国内保险公司相对比较好目前,人保、平安或者太平洋等国有财产保险公司,都提供国际工程保险业务。另外,美亚保险、华泰保险也提供类似的产品。
(2)可以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保险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客户利益设计保险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商定保险费率和保险索赔,还可以帮助客户加强工程风险管理。保险经纪公司的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费中返还,客户并不承担费用。由于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大户且经验丰富,所代理的保险费率并不高,因此更为方便。
(3)国际工程项目,可以由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名义保险,国内保险公司实际承保如果合同、业主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而国际公司希望在国内投保,可以找当地保险公司协商,由所在国保险公司办理名义保险,国内保险公司实际承保,当地保险公司只得到少量的代理费。
(4)投保人不仅要力争降低费率,同时要考虑降低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