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权严查资料 拒绝“问题客户”开户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本报记者白云磊
拿着别人身份证,想到银行开一个账户来从事非法勾当,这种违法勾当经常被曝光。不过,今后这些别人用心之人可不敢轻易尝试了。日前,央行发布了《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据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继而实施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频发。由于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着一定的业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漏洞,为不法分子非法开立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加强开户管理,可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
《通知》要求,要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有选择地采取联网核查身份证件、人员问询、客户回访、实地查访、公用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验证、网络信息查验等查验方式,识别、核对客户及其代理人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对于审查异常的开户行为,银行可以拒绝开户。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通知》指出,对于通过可疑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异常交易,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注重挖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价值,发挥客户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
这些措施包括:重新识别、调查客户身份,包括客户的职业、年龄、收入等信息。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了解法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调查分析客户交易背景、交易目的及其合理性,包括客户经营状况和收入来源、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开户或交易动机等。整体分析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对客户全部开户及交易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判断客户交易与客户及其业务、风险状况、资金来源等是否相符。涉嫌利用他人账户实施犯罪活动的,与账户所有人核实交易情况。
人民银行各级行将加大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落实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及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制度的监管力度;在相关执法检查中,将其作为重要检查项目,并不断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注重以案倒查、抽查回访等检查方法的运用,切实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