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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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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读者王女士:我的儿媳妇是外国人,在中国生育孩子,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关于外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要以下条件:聘用外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具备外国国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截至待遇发生当月,具备一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含补缴)。

  外籍参保人员生育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长期外派的外籍参保人员生育,须提供有效《妊娠诊断证明》(外文须附中文翻译正本及公证件),并于怀孕后20周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时,应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化验单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分中心核实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后,办理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生成《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表》。分中心留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外籍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后,方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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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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