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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好心做担保遭遇欠债人“跑路”被拘还得替人还10万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李萍 通讯员秦丽华 王刚)好心好意帮朋友担保借钱,然而,朋友跑了,却把自己活生生的逼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变成“背锅侠”。
 
5月30日,记者从沙雅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因担保而引火上身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办案法官介绍,因担保而引火上身的当事人是张氏父子,张氏父子家住沙雅县某村,户籍均为当地人,2016年春天,张某的朋友杨某找到他,想让张某出面担保,向方某借款10万元用来搞养殖合作社,借款约定一年还清。因为杨某不是当地人,被借款人需要当地人担保才肯借,张某考虑到平日里和杨某关系不错,觉得应该帮朋友这个忙,为了增强担保效力,他不单自己在借条上签字担保,还让他的儿子签字,为张某作了连带担保。
 
    然而世事难料,杨某因经营不善欠下一堆债务,约定还款期限到了却始终不还钱,方某多次追讨,杨某玩起了“失踪”,在实在找不到杨某的情况下,方某找到当初为杨某做担保的张氏父子,希望这对父子赔偿他的借款损失,张氏父子觉得这钱又不是他们借的,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4月,方某将张氏父子告上法庭,要求父子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方某可以要求借款人杨某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张氏父子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对方某的诉求予以支持,判决张氏父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方某偿还欠款10万元。
 
    案件生效后,张氏父子均认为自己是保证人,不是借款人,拒不偿还这笔欠款。执行干警将张氏父子带到法院,劝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一番沟通下来,二人仍然拒不表态,法院将二人实施司法拘留15日。
 
    5月底,张氏父子答应对欠款进行分期偿还,直至还清所有欠款为止,方某同意了这个方案。
 
    据办案法官介绍,至于张氏父子的损失,他可以向借款人杨某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张某告诉法官说,起先,他觉得自己和儿子太委屈,太冤枉了,就签了个字,做了担保却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但经过这些事之后,有了深刻的教训,再也不会轻易给人做担保了,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对于自己的损失,张某说,虽然法官说,他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至今为止,他也不知道杨某下落,想想就后悔,当初真不应该为他做担保。
 
    法官提示:交友需慎重,担保要三思,不要随意拿本人的信誉给老赖做担保,当心落到帮人还债的下场。在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出借人和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担保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提供借款担保需谨慎,要对借款人财产状况有一定了解,担保合同一定要明确详细,尽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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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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