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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幸患大病身故麻城国寿给付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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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近日,中国人寿湖北麻城市支公司及时兑现了一起被保险人因患大病身故的案件,将11万元的保险给付款存入被保险人张某家属指定的账户。

  被保险人张某系麻城市铁门岗乡农民,今年40岁。今年4月初,张某突感身体不适、头痛发晕,经检查为脑瘤,到多家医院医治无效身故。张某于2005年2月15日为自己购买了两份国寿(601628,股吧)保险,其中一份为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年交保险费330元;另一份为祥和定期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险费363元,两险累计风险保障11万元。接到被保险人张某妻子的理赔申请后,麻城国寿理赔人员积极地开展了全方位多侧面的调查核实,排除了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嫌疑,认为被保险人因患脑瘤身故属保险责任范围,于是在报经上级公司批准后,迅速给被保险人的家属兑现了保险给付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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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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