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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购房免社保证明或留政策漏洞

来源:红网    作者:盘和林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这是自2016年9月25日南京宣布限购以来,首次对非户籍居民家庭给予购房条件放宽的政策。(5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安居才能乐业。满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是一个城市吸引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像南京市这样,简单的硕士购房免社保政策,或会留下较大的政策“漏洞”。

  从其认定标准来看,所放开的群体并不小。据媒体报道,其认定的标准是: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当前,硕士教育基本上“本科化”,2014年中国在校研究生人数就达184.8万人,历年积累下来的硕士以上毕业生何止千万?就更不用说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比比皆是了。

  这或许为炒房者留下巨大的政策“空子”。毕竟,为了炒房,离婚、造假离婚证等大有人在。仅仅是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加上一纸劳动合同,这样的炒房成本实在是太低了,太容易做到了。这就有可能等于是在变相降低限购门槛,架空限购政策,从而影响楼市调控效果,也是对户籍居民或其他遭遇限购的外地户籍居民的一种不公平。

  因而,放开对外地高学历人群购房的社保限制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相关配套政策进行约束,其指导思想就是中央制定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满足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住的”需求,但限制“炒的”可能。例如,购房之后要持续缴纳社保5年或以上,设定在南京服务的期限等,还要出台一系列遏制、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切实避免以“假引进”之名行“真炒房”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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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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