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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网上咨询后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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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大凡保险纠纷有相当部份是保险代理人为了成交业务(没办法代理人要成交了业务才能生存,还要应付保险公司的诸多考核),有意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为。

  当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纠纷或以后发现所买的保险并非是自己所需要的时与保险公司交涉,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与保险代理人是实行的见面口头交谈后签下的投保申请及其资料,如何欺骗,如何误导并无证据表明。保险公司就会以包括原代理人离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身在投保资料上签名等各种理由不愿承担应有的责任或是连带责任(其实有相当多的欺骗和误导是保险公司培训所产生的),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明明是被欺骗或是被误导吃亏上当,就是最后闹上法庭,又苦于没有证据无法维权,打落了牙往肚中吞,只有望着合同兴叹:保险是骗人的。

  因为在我国民事或经济纠纷案件中是实行有谁主张谁举证和过错责任原则。尽管当时是受骗上了当的事实存在,可是你没有办法拿出证据,就算你把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列为共同被告,也是灰头土脸,赔了金钱和时间,落个败诉的下场。

  基于这点本人认为:保险纠纷应实行象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并且他们收集证据有相当的难度。

  如何做到购买的保险对自己有利和符合自己的需求,除了要不怀贪念,明白保险所提供的主要是保障而非投资赚钱(新型的投资保险除外)外,还要注意保险的特殊规定,他们是寿险观察期、重疾观察期、除外责任、如实告之、本人签名(有关这些大家可以在网上查找不赘述,不过有很多代理人在讲保险的时候一般是不会对你主动讲这些你所要承受的风险的)。

  买保险是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双方都有依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是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没有哪种保险是投保了就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和风险的事。

  另外,很多代理人或是产品介绍上的所讲的红利与我们普通人理解的红利有天壤之别,如果有人对你说你的保费保险公司拿去投资然后所赚的钱分给你,那么你就要小心了。我们一般人理解的分红是做生意或开工厂赚的钱,如果保险的分红等同于这个分红,那么保险公司会把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分给客户吗?要分也只有分给它们的股东或是作为发展资金。比如你经商赚了钱,你会叫你的客户年终来瓜分掉你所赚的利润吗?

  那么,保险的分红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保险产品的价格是依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率和预定利率制定出来的,只有当实际发生的低于这三个预定,才会产生红利,依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要把这个盈余的百分之七十分给投保人才是保险的分红。

  从这点上来说,如果你打算购买分红险以期赚很多的钱,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它有可能有,也有可能没有,有可能有时高,也有可能有时低。没有哪家保险公司的分红是敢保证和敢确定的。

  那么你过通网络找保险代理人咨询后再行购买他为你规划或推荐的保险,是会留下很多证据的,比如QQ或MSN等工具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记录等(你总不能在现实中同保险代理人商谈保险时用录音设备录下这个过程吧,就算代理人不生气,这样做也是违法的),以防备将来发生纠纷或是上当了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维权。就算代理人离职了,保险公司也无法推脱责任。因为代理人在代理期内的代理行为,是应由委托人(保险公司)承担其责任的。就算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其法律后果因为代理人的离开也只有由委托人承担,然后由保险公司去行使它的代位追偿权。

  所以,本人建议你如果真想了解保险就利用现代的工具进行交流,除了以上的好处外还可以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也可以避免人情保单的购买与不买的尴尬。

  这是个分工细化的时代,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不必事必恭亲,为自己省下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你所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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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诚东莞 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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