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有调整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从2017年1月起,提高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528元提高到583元;因工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576元提高到636元;机关事业单位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768元提高到848元;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864元提高到954元。
此外,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身体及家庭困难等情况,经组织批准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的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配偶本人属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1104元提高到1219元;配偶本人属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1248元提高到13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