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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灾后理赔“三公开三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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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本报讯(记者李莎)面对我省百年大旱,省金融办和云南保监局及时组织各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救灾的安排部署,把灾后理赔作为全行业抗旱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业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真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使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在大灾面前得到充分发挥。

  全省保险业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及时启动保险业抗旱防灾应急预案,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和水平,积极提供旱灾及次生灾害的理赔和防灾减灾服务。各保险公司切实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做好火灾损失及烤烟、甘蔗、橡胶、能繁母猪等农业类保险的理赔,做到了理赔政策公开、理赔流程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和查勘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三公开三到户”。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旱灾及相关灾害导致的保险报案,第一时间受理外,对已确定损失的,在定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以帮助解决受灾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截至目前,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对甘蔗旱灾赔款超过110万元;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因森林火灾赔款已达134万元;平安寿险支付因缺水打井眼死亡的被保险人4万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全省保险业将重点落实大春粮食生产、烤烟移栽大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种养两业补种育种等保险配套服务支持,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以改革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建立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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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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