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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打火发动机受损 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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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省委书记汪洋指示灾后理赔“可赔可不赔的也要赔”,到底受惠范围有多广?

  截至昨日下午,广东省内保险公司接到的暴雨灾害报案数超过1.5万件,初步估损攀升到约3亿元。其中,车险报案超过1.2万件,初步估损超过1亿元。广东保监局前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一把手”亲自组织灾后理赔,“符合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必须应赔尽赔,迅速到位,必要时可预付赔款;可赔可不赔、理赔界限模糊的,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赔付”。

  多家保险公司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可赔可不赔的也要赔”是对没有明确责任的、界定模糊的,倾向于赔付,但对保险条款中责任已经明确的,应按保险条款操作。具体理赔方面,最终由总公司把关,还需要总公司出台一些具体措施。

  据了解,车主最关心水中打火导致发动机受损,能否获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对某些公司,发动机在水中二次打火即属“可赔可不赔”。

  据介绍,保险公司早期条款中,个别保险公司条款明确列明:“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大多数保险公司条款明确将此列入责任免除部分,不予赔偿。而按现行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这一情况是否赔付有不同规定。人保客服人员称,发动机因水浸造成发动机受损,应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而平安保险客服人员称,按其车险条款,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也在保险赔付范围。这似乎暗示,暴雨造成的水浸,令发动机受损也在赔付之列。对此,相关人员未有正面回应,只称具体情况视乎查勘定损。

  这场暴雨也让不少车主上了一堂“保险课”。

  “‘全险’原来不是什么都赔。”车主张先生说,这次暴雨理赔,他才发现,所谓“全险”,原来只是业务员为吸引客户而“发明”的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它实际上只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

  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一位多年从事保险理赔业务的人员称,发生事故时只有单个部件损坏,例如只破碎了一盏前灯或尾灯,碰撞发生后只有轮胎破损等,另外,只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所谓的“全险”一般都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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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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