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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健康保险要注意“四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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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当前,投保健康保险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条款。

  一是年龄限制条款。健康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投保年龄在60周岁至70周岁之间。

  二是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三是观望期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险时都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险种不同,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四是保证续保条款。被保险人符合保证续保条件后,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续保。由于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对健康险的续保条件做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公司规定保险人如果连续3年甚至是5年没有发生疾病赔付,才能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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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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