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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作信用担保
政银携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来源:河南财政新闻联播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河南省财政启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以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金融机构据此可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这是河南省政银联合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推出的一次全新尝试。
 
  中小微企业因其自身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良好的发展,是《政府采购法》的政策要求,也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
 
  启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意义在于,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切入点,鼓励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这是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遭遇融资难的有效解决途径。
 
  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是财政性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支付及时、有保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以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银企融资的市场行为,而是通过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管理,对合同签订的供应商资金支付账户进行管控,帮助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放贷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从目前看,银行、企业对放贷和融资都有需求。一方面,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影响企业发展壮大,迫切需要融资支持;另一方面,银行需要通过放贷经营获取收益。供需双方均有意愿,但金融机构因回款风险大而惜贷、慎贷、恐贷,造成融资渠道不够畅通。同时金融机构为保证回款安全,不仅需要中小企业具备一定条件,还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抵押,客观上提高了融资门槛,加大了融资难度。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坚持“财政引导、双方自愿”的原则,财政部门为银企双方搭建一个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不再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采购人在进行资金申请支付时,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信息,按照合同约定将财政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备案合同约定的账号,使供应商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
 
  目前,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正以此模式为试点,这项工作不久将在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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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财政新闻联播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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