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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业
全国性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业全国性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7〕21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为推动保险业全国性社团组织(以下简称“社团组织”)做好巡视和审计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自主办会和自律办会能力,促进其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团组织,根据社团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保险业全国性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社团组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健全党建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报告一次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优选配强党支部书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社团组织党委要强化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管理、落实和监督责任。社团组织党委会要完善工作规则,健全运行机制,严格会议制度,规范决策方式,重大事项应经过集体讨论、表决。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指导,为纪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三)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社团组织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完善纪检人员配备,落实支部纪检委员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持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问题有关要求,强化党员纪律意识,筑牢纪律防线。
 
    二、完善法人治理,规范运行机制
 
    (一)严格遵守法律和章程。社团组织开展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社团组织章程规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明确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方式,建立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社团组织要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完善选举、表决办法,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议事表决程序和表决形式,充分尊重会员(代表)的表决权。
 
    (三)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按年度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捐赠情况、运行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等,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等涉及公共服务的信息。发生与社团组织有关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社团组织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并进行回应。
 
    三、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一)加强资产财务制度建设。社团组织应建立完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接受监事会(监事)监督。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公开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完善经费管理,规范费用支出,建立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招待费、差旅费等支出标准,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二)规范涉企服务收费行为。社团组织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向会员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按照章程和规定程序,明确具体的收费管理办法,遵循自愿原则收取合理费用。加强与会员单位沟通联系,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创新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社团组织收费所得应用于社团组织发展,不得在会员间分配。
 
    (三)加强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建设。社团组织应完善人员招录、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与社团组织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将其纳入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策事项中,一经确定,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民主监督。社团组织应严格执行薪酬管理制度,不得超提、超发薪酬。
 
    (四)严格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社团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凡可用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替代,或可通过日常考核、资格资质认定等方式达到促进工作目的的,不应再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社团组织从事职业资格认定、认证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加强外事工作制度建设。社团组织应高度重视外事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保监会关于加强外事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外事管理制度,强化外事管理教育培训,增强全体人员外事纪律意识。社团组织的会管干部因公出国(境),社团组织在华举办涉外会议、申请加入国际组织或在国际组织中任职、对外签署协议性文件、邀请领导人出席外事活动活或涉外会议、邀请外国政要来华、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等重要外事事项应做好年度规划,严格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涉及调查活动、数据统计、信息交流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六)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社团组织应完善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新闻发布、采访、宣传活动管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新闻发布和公众宣传力度。加强新闻宣传载体管理,社团组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内部刊物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对外交流宣传工作中,涉及监管政策的,应事前与保监会相关部门沟通。
 
    四、加强沟通联系,正确履行职能
 
    (一)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社团组织要围绕保监会年度工作部署和长期规划,紧密结合行业和会员实际需求,统筹谋划发展及各项服务。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应接受保监会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并抄送保监会;在换届前要及时将换届工作有关材料报保监会审核。
 
    (二)加强与业内其他社团组织之间的沟通。社团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开展工作,内设专业委员会、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时,应广泛听取会员单位、监管部门和业内其他社团组织的意见建议。举办培训、召开论坛时,应加强社团组织之间的横向沟通联系,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三)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特色职能。社团组织开展工作,应突出自身职能,聚焦主业,特色办会,实现自身价值。在做好行业会员服务的同时,协会应着重发挥自律职能,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学会应着重发挥研究职能,推进行业智库建设。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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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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