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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险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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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其原因是: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一方制定的,这就造成了保险人优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位,体现公平互利原则,有必要在发生争议时,对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方的解释,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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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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