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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调整改革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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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8日

  总后通知要求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新华社讯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发新修订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总后勤部同时下发《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作出重大调整改革。

  根据《规定》和《通知》的要求,军人伤亡保险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后,将通过军人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大幅度提高军人伤亡补偿水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保险金标准分别提高6倍和4倍。

  据总后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全军部队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不断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军事训练、科研试验、抢险救灾等任务重、风险大。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难以有效化解军人职业所带来的伤亡风险损失。这次调整改革,对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和《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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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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