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躲债下落不明,担保人仗义自愿履行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安徽法院网讯 所谓朋友之间两肋插刀,互相帮扶、荣辱与共,但有的朋友却背信弃义,陷朋友于困境。4月19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李某欠债不还下落不明,李某的朋友于某作为
担保人也被诉至法院,最终经过主审法院调解,于某自愿替李某偿还其欠王某的借款148000元,利息72000元,合计220000元。
经了解,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0月31日、2016年5月31日,李某分别向王某借款6.8万元、8万元,合计14.8万元,并分别向王某出具借条两张,口头约定月息2分,由李某的朋友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2016年11月开始,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借款,李某开始同意尽快还款,但始终没有还款。时至今日,王某再也无法联系上李某,无奈王某只能一纸诉状将李某及担保人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4.8万元,利息72000元。
主审法官谢法官审阅卷宗后,进行了庭前调解。担保人于某向主审法官表明借条上担保人的签字确实是其所欠,他和债务人李某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但没有想到李某为躲债下落不明,现如今李某找不到,自己愿意替李某偿还其欠下的借款14.8万元,利息72000元,合计72000元。二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