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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理赔看清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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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2日

  不久前,张先生得病,到附近医院就诊后,他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因为不是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所以无法获得赔付。张先生回家后查看了保险合同,发现他去的这家医院确实不在合同指定医院中,但回想当初投保时也没有人提醒过他。张先生不禁疑惑,保险公司不理赔,难道有道理吗?

  其实,在医疗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为了加强风险监控,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在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中就医治疗。而对于在非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予以理赔。这一点无可厚非。

  不过,保险公司应当在条款中对指定医院做出明确规定,业务人员针对这一容易出现疏忽和争议的内容,应当向保户做好提醒和解释工作。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责任免除条款,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不然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对于新《保险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合同,还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既然合同中写明了哪些是定点医院,张先生自身也有疏忽的责任。

  另外,同一保险公司在不同的险种中,也可能有不同的定点医院,需要投保人留意。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提醒投保人,每一个险种都是一个独立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保险公司来说,扩大指定医院的范围也是提高服务品质的一种方式,目前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院合作。投保人出手时,也可将其纳入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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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轩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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