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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首推机动车出境险“范本” 车辆可灵活投保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赵雾晗)随着“一带一路”加速推进,中国境内机动车出境作业将明显增加,为了进一步管理机动车出境风险,4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推出出境车辆专项商业险示范条款。与普通商业车险相比,出境示范条款将境外的责任认定纳入赔付的标准,并允许出境车辆根据特点灵活投保。
 
  中保协此次发布《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出境示范条款》),是继2012年推出《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之后,在商业车险费改方面的又一次改革。《出境示范条款》保留了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结构体系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四大主险,精简了附加险条款种类,目前出境机动车附加险包括有“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
 
  与此前普通商业车险相比,《出境示范条款》针对出境车险作业特点进行了创新:首先,考虑到车辆出境时间方面碎片化、间隔式的特点,满足各类型车辆对不同保险期间的需求,条款一改现有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为期一年的期限要求,规定出境车辆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其次,该条款规定下的保险责任范围也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只有在“境外约定区域”内,保险责任才能生效,明确了出境车辆行驶区域的特殊性和既定性,这也是为了满足大量营业货车“点对点”、“仓对仓”的营运模式。
 
  中保协在公告中表示,这样不仅有效集中了保险资源,更可以精准服务出境车辆的个性化需求。另外,为尊重周边国家复杂多样的法律法规,条款在责任免除与赔偿处理中均以“事故发生地”法律或相关标准作为是否赔偿及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在现有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明确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列入除外责任,而国内保险公司涉及出境商业车险也并不多,市场上没有统一的格式条款,仅允许几家大型财险公司对商业车险条款进行改良,并设计附加险,来应对车辆境外作业所面临的风险。例如,人保财险于2012年推出过一条“附加机动车出境保险条款”,也只是局限于将保险责任扩展至香港、澳门或与中国接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一位车险专家解释称,此前出境车险都须购买当地的商业车险,且当地一般都有法律规定。目前,“一带一路”正在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车辆需要拥有境外风险保障,这也推动了《出境示范条款》的出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介绍,2016年初,中保协应广西政府和监管部门建议,组织工作组赴广西边境口岸对出境车辆涉外车险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在详细摸底当地政策环境和业务需求后,着手开展研究工作,经充分论证和反复打磨完善,凝聚多方共识,形成了首个适用于全国的行业性机动车出境示范条款。未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根据市场实践情况,及时对出境示范条款做动态修改,不断增强其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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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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