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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费用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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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

   每当有大火燃起的时候,所有人都会想到消防队,但也有很多人对于消防灭火是否收费产生过疑问,保险公司是否连带承担相应的灭火费用也经常成为议论的焦点。

  消防队收取的800元的燃料、灭火剂费,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笔者以为,消防部门灭火所产生的燃料、灭火剂等直接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应当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一、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灭火所产生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称为施救费用。对因施救保险财产造成的施救工具的损坏、灭失和直接用于施救的物资消耗,应当认定为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这不包括公安消防队救火所损坏、灭失的消防器械及消耗的燃料、灭火剂等。《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公安消防队所损坏的消防器械和消耗的燃料、助剂,不得向被救方收取费用。既然公安消防队不得向被救方收取该项费用,作为被保险人的被救方依法就不产生该项支出,保险公司对此项费用将不予承担。

  二、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

  《消防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由此款可知,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并不是无偿的,扑灭外单位火灾损耗的燃料、灭火剂等,法律规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未禁止向被救单位收取适当费用。题述案件中,对于该消防队向被保险人收取的800元属于合理范围,所以该项收费并无不当,应当认定为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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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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