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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0日
顺着施工期间搭建的脚手架,小偷光顾了杭州的杨女士家,窃走了万元财物。事情本来很简单,找施工方索赔就是了。可是施工方说,他们已经为住户买了保险,出事了应该去找保险公司。找到保险公司,对方却说,你们家没有按规定安装报警器,不能赔。
8月31日早上,杭大新村46号1单元4楼的杨女士走进朝北的房间时,顿时被眼前的凌乱景象吓住了:防盗窗被撬断扭曲了,放在房间里的戴尔笔记本、佳能照相机等物品被洗劫一空,估计损失有1万元左右。杨女士马上报了案。
“那段时间,我们这里刚好在搞立面整治,搭了好多脚手架,小偷肯定是顺着脚手架爬上来的。”杨女士于是找到了立面整治施工方――余杭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说,施工期间,他们已经给住户投了保,所以这事应该找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可当杨女士找到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时,对方认为她家遭窃不在理赔范围内,原因在于她家没安装报警装置。这让杨女士感到莫名其妙。
昨天,记者找到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朱先生,他说:“我们和施工方是签有明确的责任条款的。”他拿出一份特别条约说,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户施工房屋的窗户安装防盗报警装置2个,如施工单位违反本条特别约定,本保单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了施工方负责人张先生,他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在小区入口处张贴了安装报警器的通知书,也在每家每户的信箱里都塞了一份通知书。“我们让每家每户都来领取报警器,没人来领的我们还会送上门,可杨女士家一直没有人在家,所以就一直没装报警器。”
杨女士说,她爱人常年出差在外,她自己上班也是早出晚归,压根不知道有安装报警器这回事。“施工方和保险公司的条款问题不应该影响到我的索赔。”杨女士认为,发生盗窃是跟施工搭建脚手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不管谁来赔偿,施工方肯定是有责任的。
施工方张先生昨天表态,承认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也愿意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损失。不过,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到目前仍坚持认为这起盗窃不在理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