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赣州市金融网 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知识库>> 保险知识 >> 正文内容

“30天内限期理赔”成硬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30日

  案例:陆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后因患脑动脉硬化住院。理赔时,保险公司屡次要求其补充材料,并拖欠理赔款。直到提出理赔申请半年后,陆某才拿到钱。陆某感慨地说:“理赔难,难于上青天。”

  点评: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副所长方怡说,原《保险法》在理赔程序和时限上没有作出规定,这客观上造成了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新《保险法》则规定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这一强制性规定有利于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理赔难问题。

来源:

责任编辑:佚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