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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保险公司须30天内给索赔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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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4日

  新版《保险法》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出街”,今后百姓投保时将享有哪些“新权利”?

  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曹瑞华表示,新《保险法》核心是突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有效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索赔】

  保险公司30天内必须答复

  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新版《保险法》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而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

  据省保协负责人介绍,新《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首次明确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被保险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其提供的索赔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避免以此为由拖延理赔。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到索赔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

  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毁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被保险人投保了重大疾病险,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多方调查被保险人病史,比如一个人得了胃癌,其实他在投保前就有胃病,这样的情况属于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常常因此拒赔。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合同超过两年,就成为不可抗辩的法律文件,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理由拒赔。

  曹瑞华认为,新法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同时,也将改变保险公司目前“承保宽进、理赔严出”、保险纠纷频发的局面,实行“严进宽出”。

  【湖南】

  多家机构提前“练兵”

  虽然新《保险法》的实施日期为10月1日,但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提前进入了“练兵期”。此外,尽管新《保险法》10月1日实施,但目前保险公司新上市产品,合同条款已经依据新《保险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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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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