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目前正值上市公司推出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密集期,从已经推出的一些方案来看,采取现金分红的公司占比大概在40%左右,分红比例较高的公司更是少数。这与历年来的情况差别不大。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更多采取现金分红,这是最近几年证监会坚持的立场,但并没有达到明显的效果。
证监会希望加强现金分红,其目的是改变资本市场上击鼓传花的短炒行为,强化中小股东的中长期投资,把获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作为主要的投资手段,以此来减少市场过度波动对他们的损害。但是,如果某家公司未来有可以期待的投资方向,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利润用于再投资,给股东创造更多利益,那么,只要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未尝不可,实际上这同样能够起到引导中小股东进行中长期投资的作用。
问题在于,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愿望。更多的上市公司对现金分红意愿不高,有经济增速减缓以后利润较少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不愿意将真金白银分配给中小股东。一些企业之所以热衷于进入股市,说白了就是看上了向股市融资不用像向银行贷款一样必须还本付息,而是可以得到一大笔没有这方面压力的资金,甚至一些投资银行在为企业进行IPO辅导时也在灌输这种错误理念。在这样一种意识支配之下,现金分红当然是能不分就不分,能少分就少分。
近几年来,证监会为强化现金分红做出了一些制度规定,在企业进行IPO时,要求其在招股文件中详细披露对现金分红的安排,在对公司再融资的审批中,也把是否分配利润作为硬指标之一。这些措施的推行,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而在本月下旬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证券法》将再次上会审议,审议稿中已经增加了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内容。如果现金分红制度最终写进《证券法》,它作为A股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产生重大影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要达到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目的,有必要赋予中小股东更多的权利。通过修改《证券法》,让分红成为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程序,以此来逐步改变目前A股市场的面貌。虽然上市公司对分红有自主权,但由于中小股东的意志很难表达,这种自主权事实上已演变为由控股股东说了算,并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这就需要从
法律制度上对此进行刚性制约,使中小股东的意志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摘自4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6版《让上市“铁公鸡”分红不能仅靠喊话》,作者: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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