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理财频道>> 知识库>> 保险知识 >> 正文内容

不及时理赔,保险公司会承担啥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3日

  案例回放

  2006年8月,李某投保了一份身故、高残保险金均为5万元的人身保险。2007年6月,李某不幸发生意外后死亡。2007年10月,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该保险事故情形复杂为由,在受益人报案后3个月的时间里,既不支付保险金,也没有做出拒赔决定。于是,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受理理赔申请后,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既不理赔,也不拒赔。2008年5月,法院判决限定该保险公司在 10日内做出核赔决定。

  新条例解读

  根据新《保险法》第23条等相关条文规定,保险公司收到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也不能超过30日。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在法定的时效或约定的时效内进行核赔、理赔,则保险公司有可能除支付理赔金外,还需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保险公司及直接主管人员还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

  新《保险法》施行以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受到更多约束,不可再拖延理赔时限,即使是情形复杂的理赔案例,也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为达到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高管理效率。


来源:

责任编辑:何伟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