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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续保”应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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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5日

  投保过一年短期健康险的人都知道,保险公司受理投保前须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即使被保险人有长期投保打算,但每个保险年度开始,核保程序亦不能省略,因为保险公司也得防范风险。不过,一旦某一年度被保险人生病,下一年保险公司就可能对其增加保费或除外责任,甚至拒保。这对被保险人来说,显然不利。

  近年来,泰康、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等保险公司推出各自的健康险保证续保产品。所谓“保证续保”,其实是对投保者的保护,也是对保险公司的一种限制,指客户续保时,保险公司不能因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续保,或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也不能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换句话说,只要按时交纳保费,被保险人患病后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至最高保障年龄,从而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过,“保证续保”须特别留意一个细节。来看一则案例:小崔和小张都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险。2008年,两人先后因相同病情住院治疗,出院后很快获赔。但同时,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小崔下个保险年度不再承担其该病种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小张,保险公司则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探究原因,原来小张在2006年已申请“保证续保”,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证续保”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须连续数年如三年投保后,主动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才能进入保证续保,而不是连续投保几年就可自动保证续保。因此,消费者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满足条件时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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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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