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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10月实施 二手车过户保险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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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5日

  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实施,记者昨天连线烟台华泰保险公司车险部经理解磊,解读新法。

  据解经理介绍,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给广大车主带来了诸多利好,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更周到了,这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二手车过户后保险将继续有效,这一明确的修订解决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多年来存在的保险难题。

  二手车过户保险有效

  案例:今年4月份,芝罘区张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并办理了过户,原车主保险期到当年10月。6月份该车出事故,进大修厂维修花了近5000元。张先生找到原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

  解读:烟台华泰保险公司车险部经理解磊认为,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二手车买卖中,买车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一直存在争议。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也往往以新车主未到保险公司作批改手续投保不给理赔。

  在新保险法中对此有了明确的修订,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这就明确了在二手车过户情况下,买车人只需要在取得车辆所有权后,通知保险公司新车主的情况,买车人可以享受原保险合同保障。”解磊说。

  30天内必须作出理赔核定

  案例:开发区车主王女士五一期间开车到周边城市自驾游,回来途中发生车祸,车辆基本报废。于是她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赔付时间,迟迟不肯办理,王女士也是一筹莫展。

  解读:解磊认为,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但如果双方就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理赔就会一直拖下去,令投保人心力交瘁。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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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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