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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三大焦点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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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5日

  10月1日,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较现行《保险法》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新《保险法》到底给消费者带来了哪些好处呢?记者近日采访了鞍山市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并就新《保险法》体现的几大焦点进行解读。

  条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解读:本市某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放低投保标准,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客户出险时却说客户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这样一来,对投保人来说就白白缴纳了大量保费,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

  条例: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解读:对于财产保险来说,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是在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某业内人士介绍说,以前保险标的发生转让也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报备,但是到底如何操作并没有细致规定。新修订的保险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种保护。

  条例: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新保险法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另外,产生“理赔难”说法的原因也有很多,有的客户在投保时并没有仔细看合同,只是听代理人的介绍,而有的代理人盲目夸大保障范围,这就都有可能在今后为理赔带来难题。

  此外,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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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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