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保出事却还浑然不知 这样的案例金华民警查到不少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给别人或者朋友借款
担保,甚至给其他企业做担保,风险颇高。昨天,记者从金华铁路派出所了解到,民警在巡查中连续发现好几名法院临控人员。他们都因为给别人或者亲人做担保而出了问题。民警介绍,在处理这些案例时,发现多数人法律意识单薄,对担保所带来的种种后果知之甚少,以至于被民警拦下巡查时还一脸茫然。
已经离婚了,为何还找我?
市民何女士日前在金华铁路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感到非常意外。她说,她确实和前夫在几年前曾经帮别人担保借钱。“我们都是做生意的,当时是帮朋友担保,然后朋友也会在我们困难时帮我们担保,本来是很正常的。可是没想到朋友的公司之后倒闭了,欠了几十万元的债务。我前夫还说这些钱在离婚后就和我没关系了,因此我们就离婚了。”
何女士坚持认为是法院搞错了,她不应该为债务负责。但民警核实后发现,何女士当时和前夫在婚姻期内一起帮别人担保,而且在担保的合同文件上都有何女士的名字。何女士这才发现原来即便离婚了,也没办法摆脱这笔债务的法律责任。
“我们一个家原本过得很好,就是因为帮别人做担保,现在整个家都散了,我前夫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他。”何女士听完民警的介绍后,郁闷地说道。
老板欠钱股东也跟着倒霉
“我只是股东,债务都是老板帮别人担保的,和我没关系。”昨天,在永康办企业的吕先生得知自己因为债务担保已经成为法院临控人员后,情绪非常激动。吕先生表示,他此前在一家制造业企业有一点小股份,没想到这点小股份却成为了他的心头大患。
“原本企业经营不太好,当时我是作为投资进去的,原本以为可以触底反弹一下,没想到企业经营情况有所好转了,可我们的老板突然吃了官司。”吕先生说,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老板在最近突然告诉大家说他因为帮助别人担保
贷款要打官司,当时还说和股东关系不大。
不过民警调查后发现,吕先生所在公司的老板是以公司名义给他人担保债务,而吕先生作为股东也在公司名录里,目前该公司的所有股东都成为了被告。吕先生得知这个情况后非常郁闷。他说,当初就想着赚钱,没想到还有如此多的法律风险。“我钱没赚到,现在居然成为了被告,实在是太悲剧了。”
■律师观点
担保风险高 不要稀里糊涂陷入困境
在巡查中,这类因为对担保的法律责任不清晰而陷入困境的人不少。律师提醒市民,担保债务等行为风险高,千万不要随意以个人或者公司的名义出面担保。
浙江八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称,公司股东和婚姻关系在担保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可以说是目前
经济纠纷中争议比较多的环节。对于婚姻关系来说,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非能证明担保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即使男女双方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担保行为,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以公司的名义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二是为非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针对第一种情况,《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必须保管好公章,同时对法人代表的行为进行有力的约束。
张律师介绍,担保行为确实存在高风险,普通市民如果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储备非常容易陷入法律风险之中无法自拔,建议市民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