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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解放区法院:担保后行使追偿权 再就业也需讲诚信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中国网讯 近年来,焦作市政府大力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创业,他们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工商税务部门税费减免、劳动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给予贴息等优惠政策。但是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出现了个别只贷款不还钱的新型“老赖”。
 
    焦作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系市政府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创业提供扶持的机构,魏某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再就业贷款申请的条件,2007年的夏天,魏某提交了贷款申请书,以经营服装店为由申请贷款。经过审批,魏某经营的项目为微利项目,符合政策规定,该担保中心同意为魏某的贷款3万元提供担保。
 
    2007年11月,该担保中心和魏某、焦作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魏某向焦作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贷款3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该担保中心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还约定,如果微利项目的借款人未按月还款致使保证人代偿的,借款人不再享受国家政策规定贴息,并应按非微利项目借款支付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借款人除向保证人清偿借款本息及逾期借款利息外,还应向保证人支付自保证人代偿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的违约金。2007年11月上旬,该担保中心向焦作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出具小额贷款担保贴息通知书,同意按照国家政策为魏某贷款3万元进行100%贴息。借款到期后,魏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欠款。2008年11月21日,焦作市商业银行扣走该担保中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万元及逾期利息。
 
    之后,该担保中心多次向魏某催要逾期欠款,其于2008年12月初、2009年3月初、2011年2月底多次向该担保中心出具还款计划书和承诺书,约定最迟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还清。截止2012年12月底,魏某陆续还款1.1万元,但剩余欠款1.9万余元至今未还。因魏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故该担保中心将其诉至解放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该担保中心代为偿付的借款本金1.9万元、利息及违约金。
 
    判决文书生效后,因魏某拒不履行,焦作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向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发现魏某名下有1.4万元的银行存款,执行干警规劝魏某:国家对失业人员的政策这么优惠,要好好利用更要心存感恩,你现在也开始做生意了,做好生意不能靠投机取巧,而要靠勤劳诚信,咱不能拿了钱,却让人寒了心啊!魏某羞红了脸,两手不停地搓着。经过反思,魏某将久拖未还的欠款一次性全部还清。(王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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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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