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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何以“一放就乱”?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晏扬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广东省放开了停车服务价格,但收费涨了,服务却没提升。日前,广东省消委会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近九成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停车收费太高或偏高,八成以上受访者认为市场定价“直接导致停车费涨价”,近七成受访者对目前的停车保管服务不满意。专家建议,对竞争充分的商业配套停车场,可以实行市场定价;对住宅小区,则可以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3月30日《人民日报》)

  与广东省的情况一样,市场定价导致全国不少地方的停车费涨价,尤其是住宅小区停车费上涨,时常引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冲突,有的小区业主甚至以堵路、堵门等方式抗议停车费飙升。

  小区停车费何以“一放就乱”?放开停车服务价格,本意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为什么结果与初衷南辕北辙?

  个中原因,说复杂很复杂,说简单其实也很简单——因为小区停车服务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价格一旦放开,垄断便必然导致高价。

  所谓垄断,说白了就是缺少竞争,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不能“用脚投票”。小区停车服务正是如此:人们住在哪个小区,一般就得在哪个小区停车,所以,各个小区的停车服务不会形成有效竞争,消费者(小区居民)也没法“价比三家”,只能被迫接受本小区的停车价格。这样,当价格放开,开发商或小区物业便有了涨价的底气。

  这就是小区停车服务的特殊性,它不具备竞争条件,不具备市场属性,而是具有不易察觉的垄断属性,这种垄断不是人为的,而是自然形成的。只要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得在哪个小区停车,这种垄断就无法打破。《人民日报》在报道中追问为什么“市场失灵”,原因就在于小区停车服务看似是一个市场,其实市场竞争并不存在,所谓市场定价,便成了垄断者单方面定价,不涨价才怪。

  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在小区停车难的情况下,价格放开并不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即开发商不会因此修建更大的停车场,增加车位供给,而是会通过涨价,让现有停车位获得更大的收益,导致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专家建议对住宅小区停车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我完全赞同这一建议。既然小区停车服务的垄断无法打破,那么保证价格公平、维护业主权益的唯一办法,便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准确地说是“走回头路”,政府收回定价权,回归到以前那样实行政府指导价。去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中央副主席苏辉也有类似提议,他认为,像居民小区停车费这类涉及国计民生的价格,放开政府定价要格外审慎,不适合放开的要立刻收回,或者出台补充规定,或者对价格上限进行封顶。

  至于商业停车场,则与小区停车服务不同。商业停车场具备竞争条件,人们开车去一个地方,附近一般有多个停车场可供选择,停车场之间有竞争,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便无须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即便价格放开导致一些停车场涨价,但一方面,因为有市场竞争,停车场不敢胡乱涨价;另一方面,涨价恰恰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吸引更多资本投向停车场建设,进而平抑停车价格,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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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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