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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违规担保“绊倒”财政局长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李存才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最近,发生在重庆市黔江区的三起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事件,经财政部反映后,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其中,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被行政撤职。这一结果无疑为全国财政系统的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
 
  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不仅有悖于财经法纪,而且容易酿成财政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对此,每一位财政人都应有清醒的认识。财政部三令五申,要求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确保财政可持续,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然而,一些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仍屡禁不止。哪怕这些行为不涉及贪污腐败,仅仅是在错误的政绩观之下的乱命与蛮干,也会对地方为害不浅。
 
  自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发布和2015年1月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国“开前门、堵后门、修围墙”,逐步建立起覆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债务管理体系,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监督的“闭环”制度体系,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高压线”,也是财政干部的“护身符”。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于身处其中的财政人来说,如果不能在有关领导不熟悉、不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的时候及时提醒、解释,不能在决策过程中严守法律“红线”,无异于失职渎职。就算是因“上命难违”而违心、违法办事,也只会为自己、为地方埋下“定时炸弹”。如何用好法律武器,守住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底线,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个人安全,是每个财政人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笔者以为,作为掌控地方“钱袋子”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控方面应坚持做到以下四点,切实防范并化解财政风险:第一,坚持以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坚决拒绝一切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第二,在财政部及各地财政专员办事处的监督、帮助下,积极清理、整顿各种融资平台,筑起篱笆,消除潜在的财政债务风险。第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宣传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鲜明地亮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高压线”,让守法意识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第四,凡涉及财政政策的执行与资金的调度,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照章办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财政运行安全。
 
  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此次问责的大棒重重地落在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的头上,仅仅是个开始,今年,财政部还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愿卢某的遭遇成为各地财政人的“反面镜”,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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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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