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烟台5男子非法拘禁担保人10余日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不过讨债要讲求方式方法,否则不但钱要不回来,自己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古现派出所就刑事拘留了这样3名因讨债而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
监控截图,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带到宾馆拘禁。
2016年,王东因急用钱,向初林借款6万元人民币,约定三个月后连本带利还清,请求朋友张亮做担保人,三方签订借款协议后王东就将钱借走了。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初林却无法找到王东,就叫来好友姜某、杨某、祝某、耿某某去担保人张亮家催要欠款。可是张亮也联系不上王东,初林害怕钱要不回来,就与其他4人强行将张亮带至芝罘区的一处写字楼办公室内,非法限制张亮人身自由10余日。
期间,初林等5人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法,逼迫张亮筹款还钱。2016年12月中旬,该5人又将张亮带回其家中,逼迫张亮的父母和妻子帮张亮还钱,在张亮实在无法还清钱款后,该5人又将张亮和其妻子强行带至烟台芝罘区某处宾馆内,限制张亮夫妻二人人身自由。12月19日,走投无路的张亮父亲打电话报了警,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古现派出所民警快速反应,于当日将返回张亮家中准备继续逼迫张亮父母还钱的初林、姜某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察觉事发,便将被限制人身自由20余小时的张亮夫妻二人放回家。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该案件中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余2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警方提示: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银行金融货币政策趋紧,民间融资开始活跃,债务纠纷也随之呈增长趋势。因讨要债务而引发的非法拘禁犯罪也呈现频发态势。非法拘禁不是索债手段、维护权益的正当途径。首先,在经济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当纠纷发生时,应采取协商、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其次,当事人应提高自身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人身自由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冷静对待,及时报案。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闫丽君 实习生 韩玉 通讯员 李君 张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