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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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