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红利,年年派发,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自由选择; ·身故或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可按保额二倍给付保险金; ·按保额5%的年金给付,从约定年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七十九周岁止; ·保单借款权益,舒缓人生困境; ·国寿鸿寿年金保险是一款80岁满期的两全保险和20年(或25年)定期年金保险的组合; ·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客户都享有较好的寿险保障; ·提供年金至80周岁,能满足大多数人的补充养老需求; ·客户在整个保险期间都享有保险公司分红的权利(包括养老金领取期)。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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