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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我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为小企业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小企业客户可通过营业柜台和自助设备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的人民币贷款产品。自助可循环贷款按所核定贷款额度期限分为短期自助可循环贷款和中期自助可循环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界定的小企业。申请短期自助可循环贷款的小企业客户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设备先进,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要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同意借款的授权或决议; (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销售回笼好,现金流量充足,还款意愿强,能够按期偿还本息; (七)主要管理人员具有1年以上从业经验;企业盈利,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八)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九)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十)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 申请中期自助可循环贷款的小企业客户除需满足以上规定的条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正常生产经营满两年(含)以上,且经营业绩良好; (二)在农业银行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贷款额度 自助可循环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在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内,结合客户发展前景、生产经营计划、负债承受能力、还款能力、销售收入归行额等因素核定。 贷款用途和期限 用于解决小企业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 短期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所核定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自助可循环贷款。 中期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所核定贷款额度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的自助可循环贷款。 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 自助可循环贷款原则上采用抵、质押担保贷款方式。采用抵押担保的,限于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采用质押担保的,限于出质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票据。 贷款额度 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发生的单笔贷款最低起点为5万元,并且为1万元的整数倍,各笔贷款余额总和不得超过总的贷款额度 期限和利率 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符合中期自助可循环贷款申请条件的,可超过1年,但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项下发生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到期日不超过核定额度到期日后的6个月。自助可循环贷款项下单笔放款到期必须现金收回,不得展期。 自助可循环贷款利率的测算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贷款审批行在审批并核定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时一并审批,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不单独定价。经营行可在审批行确定的贷款利率浮动下限以上,根据目标收益、当地市场情况、谈判能力与客户协商确定。 需提供资料 贷款申请与受理。借款人申请自助可循环贷款时,应向经营行提交书面的小企业自助可循环借款申请书。经营行受理后,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预留印签; (五)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可不提供);近半年电费、水费缴纳清单或有效汇总缴纳凭证(新建企业和非工业企业可不提供);企业上年度及本年纳税申报表或有效汇总纳税申报资料(新建企业可不提供);企业(或个人)房产、土地清单; (六)证明贷款用途的资料及贷款用途申明; (七)贷款担保相关资料。 (八)经营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