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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是指对单户信用总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下同)的小企业,在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的前提下,不单独进行评级和统一授信,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贷款产品。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界定的小企业。申请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的客户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设备先进,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销售回笼好,现金流量充足,还款意愿强,能够按期偿还本息; (七)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八)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九)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十)单户信用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十一)经营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质)押物直接核定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 贷款用途和期限 主要解决小企业在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短期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限原则在1年以内(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 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利率下限应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5%执行。 还款方式 贷款偿还应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不超过半年的,可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贷款期限超过半年的,可实行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或按月(季)偿还本息等多种还款方式。 需提供资料 贷款申请与受理。借款人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时,应向经营行提交书面申请书。经营行受理后,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 (五)企业最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近半年电费、水费缴纳清单或有效汇总缴纳凭证(新建企业可不提供); (六)抵(质)押物相关资料; (七)经营行要求的其他资料。